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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時間:2023-11-29 10:29 來源:

        各鄉(鎮)人民政府,永寧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修訂后的《洛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1月27日

        洛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為提高全縣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及《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洛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洛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洛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洛寧縣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應對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預案范疇。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根本底線,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著力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切實發揮減排效應,最大程度減少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

        1.4.2 屬地管理,聯防聯控。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機制,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各級、各部門各司其職、協作聯動,強化聯合執法和區域聯防聯控協調、信息共享、重大項目會商、統一應急響應,實現區域協同減排。

        1.4.3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工作,準確把握大氣環境質量變化趨勢,科學合理確定預警范圍,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健全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督查調度機制,確保響應措施落地見效,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4.4 分級管控,精準減排。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落實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細化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1.4.5 廣泛宣傳,社會參與。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情況。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等途徑發布預警信息,邀請相關專家圍繞重污染天氣應對、預報進行深度解讀和科普宣傳,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共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1.5 預案體系。本預案是洛寧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洛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縣直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含應急減排清單)及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縣直有關部門及相關企業應依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

        2 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2.1 縣指揮部及其職責??h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縣長任指揮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任副指揮長。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和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縣指揮部成員??h指揮部負責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協調和應對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洛寧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環委辦)??h指揮部辦公室是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機構,負責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指令和部署,統一領導、指揮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組成縣級重污染天氣督導檢查組,指導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政府應急職責。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對本行政區域的空氣質量、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負責,依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黨政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監督分包區域和分管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要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修訂完善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企業編制相應的“一廠一策”應急管控方案;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落實區域聯防聯控,防范大氣環境污染事件。

        2.3 部門應急職責。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钡囊?,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縣環委辦:承擔縣指揮部辦公室相應工作,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時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應急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縣直有關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報道工作。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工作。宣傳重污染天氣下的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引導公眾和輿論積極配合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

        縣發改委: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電力保供工作,全力保障電網和用電安全。

        縣教體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及停課實施方案,并督導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落實重污染天氣防護措施。

        縣科工局:負責指導工業企業開展綠色化改造工作,推動工業綠色發展,組織實施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縣公安局:負責按照政府發布的車輛禁限行通告,依法落實禁限行措施;依據部門分工負責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編制移動源減排清單。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重污染天氣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為重污染天氣處置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并做好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礦山開采、運輸、修復等過程中的揚塵控制實施方案,并督導落實。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制定應急減排措施,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會同縣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制定重污染天氣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執法檢查方案,對工業企業落實減排措施情況開展現場督導和環境執法檢查,對工業減排和企業用電情況實施調度,組織實施區域聯防聯控。依據部門分工負責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住建局:編制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制定重污染天氣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工程機械管控實施方案,根據應急管控要求監督各類施工工地落實噴淋降塵、暫停土石方作業、暫停拆除作業、暫停有機涂料噴涂作業、暫停其它產塵作業等減排措施,監督水泥攪拌、預制企業落實停限產減排措施。

        縣城管局:制定城區道路揚塵控制和禁止城區違規露天焚燒、違章占道經營燒烤實施方案,重污染天氣應急時依據技術組建議做好道路吸塵、清掃、灑水、噴霧作業,嚴查露天焚燒(垃圾、樹葉)、違章占道經營燒烤,監督渣土車落實應急管控措施。

        縣交通運輸局:制定重污染天氣交通運力應急保障和干線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揚塵控制實施方案,監督貨運車輛落實密閉運輸措施和公路運輸揚塵防控措施,監督汽修企業落實停限產減排措施;依據部門分工負責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回頭看”。對全縣已取締的散煤銷售點、已退出市場的潔凈型煤加工中心以及檢查中發現的燃煤散燒行為進行不間斷巡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配合,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

        縣商務局:組織外貿保障類企業篩選及資料報送工作,加強對加油站監管,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時監督分管領域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縣水利局:配合住建部門編制水利施工工地減排清單,制定重污染天氣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控制方案,監督執行應急減排措施。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禁止農作物秸桿露天焚燒實施方案,重污染天氣應急時利用“藍天衛士”對焚燒秸稈實施監控,對農村焚燒垃圾雜草進行督查。

        縣文廣旅局:重污染天氣應急時監督印刷包裝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重污染天氣應急時監督公務車輛落實限行措施,同時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公務用車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將重污染天氣應急納入政府應急預案管理體系;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涉煙花爆竹非法行為。

        縣衛健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措施,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重污染天氣醫療衛生救治工作;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健康預防知識普及工作。

        縣氣象局: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分析預報,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空氣質量預報,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供電公司:負責管控企業用電量監測和電力調度工作,提供有關企事業單位用電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在確保安全條件下采取相應停限電措施。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h生態環境局、氣象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并對發生在我縣的重污染天氣信息,以及發生在我縣區域外、可能造成我縣區域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會商研判機制,重污染天氣期間,每日對氣象擴散條件和空氣質量演變趨勢進行分析、預測。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照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依據《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豫政辦〔2023〕52號)預警分級標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行三級預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以上。

        3.2.2 預警條件

        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或省環委會辦公室、市環委會辦公室預警發布信息時,我縣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2.3 預警啟動。預警信息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縣環委會辦公室)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確保應急響應措施在重污染過程發生前有效落實。同時,明確預警啟動和預計解除的時間、發布機關、應急響應措施級別等內容。

        在縣指揮部預警啟動(調整、解除)指令后,縣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及時向各自的市級機關報送我縣應急預警啟動情況。

        3.2.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按照上級部門調整與解除要求,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4 應急響應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要依據各自職責,按照發布預警時確定的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

        4.1 響應分級

        4.1.1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

        4.1.2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

        4.1.3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當市級發布預警時,我縣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啟動市級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

        4.2 應急響應??h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企業接到縣指揮部預警啟動指令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本方案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并對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應急實施過程中,當調整應急級別時,各單位應立即實施調整后的應急措施。

        4.3 響應信息公開??h環委辦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縣委宣傳部接到應急響應指令后,應迅速協調安排有關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途徑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預警信息,公開內容應當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提醒廣大居民注意健康防護,減少室外活動,不參與戶外大型集會,采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措施,減少私家車出行;提醒有關單位和企業暫?;蛘{整生產作業工序,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4.4 信息報告??h環委辦應當每日通過省污染天氣信息管理系統向市環委辦報送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信息??h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日通過網絡或傳真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信息,內容包括重污染應急預警啟動時間、級別、采取的應急減排措施、預警信息發布、督導檢查情況等內容??h環委辦負責向市環委辦報送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信息。

        4.5 應急響應督查。應急響應啟動后,縣環委辦對各部門、各單位應急響應工作開展情況實施督查;縣住建局對建筑施工(含拆遷、市政施工)工地、商砼和預制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情況實施督查;縣公安局對大型貨運車輛落實限行、繞行措施情況進行督查;縣交通運輸局對干線公路、高速公路建設施工工地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和公路運輸揚塵防治情況實施督查;縣水利局對水利施工工地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情況實施督查;縣自然資源局對礦山開采企業揚塵防治措施情況實施督查;縣生態環境局對工業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情況實施督查;縣科工局對季節性生產調控企業實施督查;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限行執行情況實施督查;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別派出督查組,對有關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實施督查。

        4.6 響應終止。按照上級部門預警解除要求,及時響應終止指令。各成員單位和企業接到預警解除指令后,終止執行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

        4.7 總結評估。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和各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及時對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總結評估,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h級應急響應終止后,縣環委辦應當在5日內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和成員單位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應急實施情況??h環委辦對全縣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按要求完成上報。

        5 應急減排清單編制

        5.1 清單編制原則。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應急減排清單主要包括應急減排清單總表、工業源清單、揚塵源清單、移動源清單等。工業源清單應實現涉氣企業全覆蓋,包括供暖鍋爐房、小微涉氣企業等。揚塵源清單應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動源清單應當包含用車大戶清單和貨車白名單。

        5.2 清單動態調整原則。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組織開展清單修訂工作,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健全清單逐級審核機制。工業企業、施工工地作為責任主體,應對清單信息的真實性、措施的有效性負責,保證滿足國家、省及我市減排要求,預警期間積極落實減排措施,真實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預警后污染物排放量較預警前明顯降低。

        5.3 清單編制分工??h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和調整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確定減排行業和減排比例??h住建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門配合,負責編制調整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評估揚塵減排量??h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配合編制和調整移動源減排清單,配合做好機動車減排評估工作。

        5.4 完善應急減排清單信息。在應急減排清單中明確應急減排措施,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并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確??刹僮?、可監測、可核查。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業企業、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處區域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結合國家和我省、我市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等有關文件要求,合理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確保減排力度不低于國家和省、市要求;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當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當盡最大能力減排,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

        5.5 落實“一廠一策”。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和施工工地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和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公示牌”。實施方案包含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應急準備時間,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輪流停產或簡易工序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統一制作《洛陽市應急減排措施“一廠一策”公示牌》,公示牌應置于工業企業與施工工地入廠明顯位置公開減排措施。施工工地公示牌內容包含下面名稱、項目類型、項目地址、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應急減排責任人及聯系方式以及不同預警期間應急措施;工業企業公示牌包含企業名稱、所屬縣(區)、行業類型、績效等級、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聯系方式、應急減排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監督人及聯系方式以及不同預警期間應急措施。

        6 響應措施

        6.1 總體要求

        6.1.1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III級、II級、I級預警級別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30%以上??筛鶕镜匚廴疚锱欧艠嫵烧{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6.1.2 實行差異化管控。原則上不對供暖鍋爐房、小微涉氣企業等采取停限產措施。在難以滿足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按需對小微涉氣企業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防止“一刀切”停產;對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以及我縣生態環境要素保障白名單單位和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應當嚴格審批程序,納入相應應急減排清單管理,按照省級要求在達到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評級B級及以上績效水平,在確保落實環保措施要求、環保設施完善并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允許其進行保障任務生產,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

        6.1.3 當預測將頻繁啟動橙色以上預警時,可提前指導區域內冶煉、燒結類磚瓦窯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企業,通過預先調整生產計劃,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也可結合實際情況,在滿足減排要求前提下,采取區域統籌的方式,實行輪流停產、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6.1.4 減排措施的落實主要通過現場核查停限產措施、停工停運措施落實情況,現場核查產品產量、能耗和原料消耗情況來確定;對在線監控企業通過監控平臺調度有關企業的排放量、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控記錄、監控視頻,分析研判管控措施落實情況;企業運輸核查主要通過調取門禁系統監控記錄,比對預警前后廠區重型載貨車輛運輸頻次變化,并現場抽查運行車輛,核查排放標準是否符合要求。

        6.2 應急響應措施。啟動預警后,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采取相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6.2.1 Ⅲ級響應措施(黃色預警)

       ?。?)健康防護措施??h委宣傳部負責協調主要媒體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引導公眾注意健康防護,減少室外活動,不參與戶外大型集會,采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h教體局督促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有條件的開啟空氣凈化裝置;縣衛健委督促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延長診療時間;有關機構暫停舉辦大型室外活動。

       ?。?)建議性減排措施??h委宣傳部負責協調主要媒體發布信息,引導公眾盡量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綠色低碳出行,減少私家車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有關企業和社會團體可自行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和網絡遠程辦公等措施。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工業企業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黃色預警期間各項減排措施。生態環境、科工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導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h科工局負責嚴格督導相關企業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h供電公司負責嚴格管控企業電力調度。預警前已停運的工業窯爐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原則上禁止點火啟爐。

        揚塵源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等停止露天作業;經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以及生態環境要素保障白名單單位等根據需要可繼續作業,但應嚴格落實《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差異化評價標準》相應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要求,裸露場地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確保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其他各類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切割焊接。建筑垃圾清運車輛和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作業??h城管局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冰凍期結合實際執行)??h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h自然資源局負責督促礦山停止開采、運輸、修復等產生揚塵的生產活動??h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揚塵控制。

        移動源減排措施。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運輸車輛減排措施??h城建成區、物流園區和工礦企業等重點使用場所內禁止使用不滿足三類限值要求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縣城建成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h公安局負責依照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車輛禁限行通告,對闖禁行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查處,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其他減排措施。應當采取禁止露天焚燒、餐飲油煙管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施工作業等其他減排措施??h農業農村局負責嚴格落實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措施??h城管局負責嚴格落實禁止樹葉、垃圾露天焚燒措施,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應急、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負責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監督管理有關規定。

        6.2.2 II級響應(橙色預警)

        啟動Ⅱ級響應,在落實III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工業企業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橙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運輸車輛減排措施。在落實III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增加公共交通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條件的可采用政府購買公交企業服務方式減免公交乘車費用。

       ?。?)其他減排措施。在落實III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6.2.3 I級響應(紅色預警)

        啟動Ⅰ級響應,在執行II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教育部門可根據實際污染濃度(日AQI達到500時)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減排措施。工業企業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紅色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運輸車輛減排措施;實施更加嚴格的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車輛除外。

        7 宣傳、培訓與演練

        7.1 宣傳報道。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主要媒體應有組織的及時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引導居民注意健康防護。非應急期間,經常性地宣傳保護大氣環境的知識,引導居民樹立健康環保的生活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和散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7.2 教育培訓??h指揮部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和各成員單位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的相關培訓,使有關人員掌握應急要求、了解應急措施、熟悉應急流程,能熟練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7.3 應急演練??h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各成員單位要組織開展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健全應急組織,明確應急責任,規范應急程序,完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 保障措施

        8.1 組織保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各成員單位和有關企業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構,由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人,明確分管負責人和聯系人。各級應急響應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8.2 機制保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各成員單位要依據本預案的規定,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的領導指揮機制、會商預警機制、信息發布機制、應急督查機制、輿論引導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和分工,確保應急工作順利實施。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本級本部門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報預警平臺,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專家隊伍,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和揚塵工地,均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編制本轄區、本單位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并做好備案工作。

        8.3 能力保障。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的保障工作。加大污染防治攻堅戰資金投入力度,按規定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資金列入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修編、績效分級審核評定、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技術支持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8.4 人員保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通信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各成員單位應急機構專職人員應相對穩定,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補缺。

        9 監督問責

        9.1 嚴格責任追究??h環委辦指導、協調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單位和鄉(鎮、街道),由有權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9.2 嚴格環境執法。對未執行省、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的單位、企業和工地,縣公安、生態環境、住建、城管、自然資源等部門要采取多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責任。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急減排措施執行不到位(含弄虛作假,逃避減排責任)或未達到相應績效分級要求的,按相關程序進行降級處理。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保障類工程,移出保障類清單。

        10 附 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洛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寧政辦〔2020〕41號)同時廢止。

                附件:《洛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政策解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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